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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中被害人是孕妇,能加重量刑吗

ask****349 河南-郑州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11.16 08:12:11 466人阅读

强奸案中被害人是孕妇,能加重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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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1、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2、二人以上轮奸的;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11-16 08:37:48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4163条

你好,被害人是孕妇并不是法定的加重情节,但如果导致孕妇自杀、流产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2020-11-16 10:5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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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濮阳 咨询解答:5878条

孕妇,不是法定的加重情节,量刑规范中也没有,不能作为加重情节。

2020-11-16 09:42:47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3201条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20-11-16 09:04:03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075条

受害人是孕妇,不是法定的加重情节,但是如果造成了孕妇流产等后果,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会加重处罚。

2020-11-16 08:56:1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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