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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小客车超载30% 怎么处理

王* 广东-汕尾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1.16 04:57:14 423人阅读

非营运小客车超载30% 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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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罚款20至200元。
至于公交车的“超载”问题有其特殊性,现阶段超载的处罚对象是不含公交车的,但有限速规定。因为客流的随机性复杂性(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客流控制),公交车定义超载难度非常大,也不切实际。所以技术上只有如下规定:核定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每 0.125㎡核定站立乘客1人双层客车的上层及其他客车不核定站立人数。

2020-11-16 04:5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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