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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新建房屋的可获获补偿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知道房屋征收决定后,新建的房屋,一般都会被认为是为了增加补偿费用而建造的,这样的房屋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能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实施了这些行为的不予补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专业解答征收维权时机把握得当,能获得合法补偿房屋征收程序已经进入了补偿决定阶段,此时的维权必须通过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展开,否则,征收补偿决定一旦超过起诉期限,则维权过程将极为艰难。
专业解答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不能再进行扩建、改建房屋和抢栽,否则不会予以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方式,产权置换一般是直接根据房产的同等价值来补偿。
专业解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建造的房屋属于抢建,对房屋进行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就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房屋,也不能在征地上抢栽、抢种的附着物和青苗,否则征地时都一律不予补偿。
律师解析 不可以。
律师解析 不可以。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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