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止被拐卖人或其亲属的反抗而实施捆绑、殴打行为,或者被拐卖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拐卖中的殴打、侮辱、虐待、强迫卖淫、奸淫等行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况,包括引起自杀在内。如果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故意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杀害或重伤,对行为人应以故意罪或故意伤害(重伤)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由绑架行为构成。那么,对于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故意伤害或故意杀害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在刑法第239条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被明确规定为绑架罪的一个从重情节,故意重伤作为从重情节,根据“举重明轻”逻辑,也内涵于法条之中,因此对行为人不必以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这就存在着矛盾之处,尚须有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2020-11-15 17:31:47 回复专业解答拐卖妇女、儿童罪,致使亲属死亡,属于特别严重的情节。犯罪者会因为这个恶行导致亲属死亡的事实,而让罪行变得更加恶劣,法律对其的惩罚也会大幅加重。拐卖妇女、儿童罪本身就很恶劣,当导致直系亲属等死亡时,恶劣程度会急剧增加,对犯罪者的惩戒也会更加严厉。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死亡的,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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