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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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3、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的介质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纸质转化形式。
专业解答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且未注明份额,能提供出资证明的一方有权主张共有。若无证据,房产视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共同首付、共同还贷情况下,无法证明首付出资者,只能获得还贷部分补偿;房产增值部分属共有。
专业解答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且未注明份额,能提供出资证明的一方有权主张共有。若无证据,房产视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共同首付、共同还贷情况下,无法证明首付出资者,只能获得还贷部分补偿;房产增值部分属共有。
专业解答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并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应视为共有财产。但未登记姓名存在风险,建议购房时添加姓名。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双方婚前买房一方没有登记产权离婚房子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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