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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由哪级部门批准?
解答如下,农村集体土地,根据1966年农业纲要60条的规定,是所有,队为基础。是指公社、大队、小队,现在就是乡镇、村、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主要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又根据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征用土地应当符合法律程序:“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专业解答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哪个部门,当然也不是镇级政府。这一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国土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政府审批,国土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具体的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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