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损害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而所遭受的损害后果。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后交纳,一般是法院在执行中直接扣除。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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