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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身份证开房,给别人提供犯罪场所,算不算犯罪

胡** 吉林-吉林市 家事纠纷咨询 2020.11.11 08:39:18 338人阅读

身份证开房,给别人提供犯罪场所,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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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犯罪行为。如果明知对方要实施犯罪,而仍然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房,给对方提供犯罪的场所,属于共同犯罪,也要与具体实施犯罪嫌疑人的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只是提供了犯罪场所而没有其它情节的,应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0-11-11 08:4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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