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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替女儿去法院起诉抚养费吗

赵* 青海-海东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1.11 04:17:30 486人阅读

父母可以代替女儿去法院起诉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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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儿子死了父母能代替儿子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儿子是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儿子是否巳与父母分开生活。
3、儿子所借的钱是否用于父母。
如果具备以上1,2条,而所借债物又不是用于父母,父母就不用还。
如果借款人未成年,监护人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如果借款人已成年,如果儿子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儿子的债权人的债权的义务。如果儿子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没有偿还义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由于儿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如果儿子死了,父母是没有责任进行还债的,但如果儿子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儿子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1条是有明确规定的。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2、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之所以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也常有乘人之危结婚、欺骗结婚及重大误解结婚等现象,这些现象是否可以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实务能力,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您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3、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2条的规定,此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单恭厕枷丿磺搽委敞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你讲的是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由孩子的爷爷奶奶代替支付,这于法无据,于情无理。有父母健在抚养费必须由父母承担。只要判决,就要履行判决结果,但男方无力支付,难以执行,没有办法,只能拖欠或不要孩子的抚养费。但男方你能看着自己的孩子没人没钱抚养吗除非那不是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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