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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登记以后,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提供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020-11-10 16:15: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