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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变卖财产需要男方签字吗
有些时候夫妻一方会背着另外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另一半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一方变卖是有效的吗?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讨回财物吗?一般来讲,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点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该部分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您好,关于离婚后变卖房产需对方签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果该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两个人,那么在在卖房的时候双方必须同时到场,这是房屋买卖的合理程序。但是由于双方已经离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拒绝配合的权利。那么,卖房的当事人可以先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在进行买卖、因为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文书以确定该房产的归属,就可以办理。另外,进行房屋过户和买卖可以同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出卖的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不需要男方签字的。离婚之后对于婚前的房产要卖出的话,那么就要确定这份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是属于自己一个人的,对于房子也必须要在没有任何纠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售出,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也确保不会产生任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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