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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第二十条,境内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不含税的。
二、第二十条的规定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三、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对于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而言,由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这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能不等于其应纳税额。
2020-11-09 10:29: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