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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竞业协议,要去竞争对手公司怎么办?
您好,您签了竞业协议后有公司有给您补偿金吗
要赔偿原公司违约金
你好,反不正当竞争协议内容应该包括:双方基于公平公正自愿前提下达成的协议(开头的一段文字)、订立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违约处理办法、违约责任承担、协议生效和终止期限、其他事项(作为兜底条款)、双方代表人亲笔签字或公司公章盖章。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其次,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自营或参与他人经营同类营业,并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业秘密的诉讼。竞业禁止属于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原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服务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侵害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此时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该争议已转化为普通的民事纠纷,不应再受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约束。在实践中,大量发生的案例则是原用人单位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对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提起诉讼。所以,竞业禁止争议发生纠纷根据情况的不同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与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份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约定,而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等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因此所说情形需要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期限来确定其有效期,通常竞业限制时间由双方事先约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属于违约吗,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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