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法》四十五条: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解析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选举产生,与持股多少没有关系。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有硬性规定,董事的产生方式并不是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另作规定的事项。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亦经选举产生,选举主体是公司职工,选举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并不是持有多少股权就可以入董事会的,没有股权的人也可以入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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