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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黄** 黑龙江-鹤岗 其他咨询 2020.11.08 08:11:29 341人阅读

无效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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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法生效要件的婚姻或违反婚姻成立条件的婚姻。也是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新增加的内容。对此,最高人民在第一批解释中己经作出了许多详细的规定。而《解释二》根据实际需要,又对下级普遍关心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比如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解释二》第7条规定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此婚姻关系被人民宣告无效后,人民只需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是否允许利害关系人或者婚姻关系当事人再对该婚姻关系申请宣告无效因为此事既关系到各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又与继承、分割财产等财产处理问题关系密切,应当有条件、在一定限度内,受理并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解释二》第5条规定,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当事人诉讼至人民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予受理。按照第一批司法解释规定,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解释二》进一步对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当事人的具体称谓、怎么列当事人等作出规定。基于无效婚姻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原因,此类案件,一经人民受理后,是否宣告无效,是否继续审理,己经不再是当事人凭自己意志决定的事情。人民对于婚姻效力问题,依法、依职权享有审查决定权。因此,对于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等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以离婚为由提起的诉讼,人民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效婚姻的,要行使释明权,将婚姻无效情形依法告知当事人。《解释二》对这些问题也都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以便于审判实际中更好地加以适用。婚姻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但婚姻关系并不只是建立了配偶关系,同时基于婚姻关系还产生了当事人与双方近亲属间的姻亲关系,而且婚姻关系的建立还改变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亦成为法定继承人。所以当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但对婚姻关系仍有必要的确认其效力,利害关系人仍有权利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

2020-11-08 08:1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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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法生效要件的婚姻或违反婚姻成立条件的婚姻。也是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新增加的内容。对此,最高人民在第一批解释中己经作出了许多详细的规定。而《解释二》根据实际需要,又对下级普遍关心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比如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解释二》第7条规定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此婚姻关系被人民宣告无效后,人民只需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是否允许利害关系人或者婚姻关系当事人再对该婚姻关系申请宣告无效因为此事既关系到各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又与继承、分割财产等财产处理问题关系密切,应当有条件、在一定限度内,受理并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解释二》第5条规定,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当事人诉讼至人民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予受理。按照第一批司法解释规定,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解释二》进一步对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当事人的具体称谓、怎么列当事人等作出规定。基于无效婚姻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原因,此类案件,一经人民受理后,是否宣告无效,是否继续审理,己经不再是当事人凭自己意志决定的事情。人民对于婚姻效力问题,依法、依职权享有审查决定权。因此,对于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等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以离婚为由提起的诉讼,人民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效婚姻的,要行使释明权,将婚姻无效情形依法告知当事人。《解释二》对这些问题也都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以便于审判实际中更好地加以适用。婚姻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但婚姻关系并不只是建立了配偶关系,同时基于婚姻关系还产生了当事人与双方近亲属间的姻亲关系,而且婚姻关系的建立还改变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亦成为法定继承人。所以当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但对婚姻关系仍有必要的确认其效力,利害关系人仍有权利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法生效要件的婚姻或违反婚姻成立条件的婚姻。也是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新增加的内容。对此,最高人民在第一批解释中己经作出了许多详细的规定。而《解释二》根据实际需要,又对下级普遍关心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比如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解释二》第7条规定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此婚姻关系被人民宣告无效后,人民只需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是否允许利害关系人或者婚姻关系当事人再对该婚姻关系申请宣告无效因为此事既关系到各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又与继承、分割财产等财产处理问题关系密切,应当有条件、在一定限度内,受理并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解释二》第5条规定,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当事人诉讼至人民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予受理。按照第一批司法解释规定,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解释二》进一步对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当事人的具体称谓、怎么列当事人等作出规定。基于无效婚姻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原因,此类案件,一经人民受理后,是否宣告无效,是否继续审理,己经不再是当事人凭自己意志决定的事情。人民对于婚姻效力问题,依法、依职权享有审查决定权。因此,对于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等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以离婚为由提起的诉讼,人民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效婚姻的,要行使释明权,将婚姻无效情形依法告知当事人。《解释二》对这些问题也都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以便于审判实际中更好地加以适用。婚姻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但婚姻关系并不只是建立了配偶关系,同时基于婚姻关系还产生了当事人与双方近亲属间的姻亲关系,而且婚姻关系的建立还改变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亦成为法定继承人。所以当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但对婚姻关系仍有必要的确认其效力,利害关系人仍有权利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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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关系如何

    专业解答两者是不一样的,有区别。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024.09.18 1294阅读
  •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服,能否上诉

    专业解答审判机关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调解,依法律判决,判决具即时效力。涉及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时,可能调解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可上诉。法院在确认无效婚姻后须依法判决,原告撤诉不被允许。受理离婚案时,若发现婚姻无效,先宣告无效再审理离婚。无效婚姻后续的财产、子女事宜仍需法院裁决。

    2024.09.12 1922阅读
  • 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

    专业解答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宣告婚姻无效必须走司法程序,也就是请求法院依据事实根据来审理确定婚姻是否无效。

    2024.09.02 1419阅读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准备哪一些证据

    专业解答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需要准备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2.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要准备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等等。

    2024.08.28 1287阅读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哪些证据

    专业解答在申请婚姻无效判决时,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交关键证据。重婚者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明和重婚证据;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疾病的申请人需出示身份证、临床病历及治疗无效的证明;未达法定婚龄者则需出示证明年龄的证件。每种情况下,都需附带相关证明文件以支持其无效婚姻的主张。

    2024.08.19 159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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