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货款51.6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9月,原、被告两家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某公司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两辆客车,总价款为91.6万元,首付10万元。2008年1月8日,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向原告书面承诺被告拖欠的车款于一周内付清,并由其本人予以保证。嗣后,被告公司支付了30万元车款,尚欠51.6万元。 审理认为,戴某书面承诺本公司一周内还款,并由本人承担保证义务,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戴某以自然人身份对自己公司的债务作出的保证承诺,故应成立保证合同,因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孙国荣程巧云)ttttt
2020-11-08 06:01:38 回复专业解答法定代表人职责责任如下: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专业解答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需依法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也需按程序登记。解读如下:首先,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据公司章程,非直接由法律指定。其次,股东会负责选任法定代表人,范围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选定后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须经合法登记,变更时亦需按规定程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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