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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将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影响损益,而不再计人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国税2003年6号令规定,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因此该处理税法和会计处理上达成一致,不会再出现按旧准则处理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对于债权人,新旧会计准则都将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除符合坏账确认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余不得扣除,这将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是保持一致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2020-11-07 12:39: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