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冻结个人全部的银行卡,有一种强制措施是冻结财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如提出保全或者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的话,是可以冻结当事人银行卡的。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他人诉讼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裁判奏效后拒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做法或者其他原由,使裁判难以执行或者导致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能够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肯定做法或者禁止其作出肯定做法;当事人无提议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看被执路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分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路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解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冻结个人全部的银行卡,有一种强制措施是冻结财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如提出保全或者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的话,是可以冻结当事人银行卡的。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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