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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了,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再起诉,要判离吗?
你好,可以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起案件经过两级审理的,即告结束,第二审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或者上级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相应的同级检察院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意见】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给夫妻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和好,已经第二次到来,那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不然谁也没有轻易到来打官司。基于这种判断,第二次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对方不肯同意离婚,综合案件情况,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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