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我国一直沿用“民间借贷4倍利息”作为高利贷的认定标准,现在民间借贷4倍利息的说法已经过时,那么取而代之的新规定是什么?
24%和36%构筑“两线三区”杜万华说,划的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两线三区重新规制了新利率,意味着此前的民间借贷4倍利息将不再适用。为何要作出这样的修订?面对发布会现场记者的提问,杜万华介绍,本次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是像以前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在制定这则司法解释的时候,我们研究过从古到今利率的变化,特别是1990年以来10多年央行利率颁布的整个利率的线索。我们研究后发现,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几,最高是百分之十二点几,中间较多的是5%-8%,最后我们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四倍的含义,得出24%这样一个数字。”杜万华据此表示,24%的利率是长期以来中国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实际上也是从古至今在民间利率方面的一条规则。“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我们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说。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但没有超过36%,应该怎么办?杜万华对此解释说,“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此时,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又向法院起诉说,“既然24%是不保护,我是超过24% 的,我要把这个要回来行不行?”杜万华指出这是不行的,“既然你已经基于你的自愿给付了,而且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你要回来是不行的,我们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当然,年利率超过36%又不一样,是基于无效,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杜万华补充道
2016-11-13 11:48:04 回复
新法规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上即为取代“民间借贷4倍利息”的新司法规定。
2016-11-13 11:47:04 回复
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了60多年的民间借贷4倍利息已经不再适用,而变更成了现在的24%、36%两线三区。即24%是第一条线,这是我国法律必须保护的年利率,36%是第二条线,之上的借贷合同一律无效,没有例外情形。通过这两条线,又划分成了三个区域: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第二个是自然债务区,第三个是绝对无效区。即只要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不突破24%,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24%与36%之间的利息,现在认定为自然债务,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借款人按照约定实际偿还了利息后,也不能反悔再向出借人追回;超过36%的则绝对无效,即便是借款人自愿给付了,也可基于合同无效要求出借人返还,而此时的出借人则必须归还,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可以对方已自愿付息为由进行有效抗辩。
2016-11-13 11:46: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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