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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情况?
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专业解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情况是当案件是以调节方式或者申请撤诉的情况下,那么对缴纳案件的受理费就会减半收取,或者是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应当减半收取案件的受理费用。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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