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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遗嘱没有妈妈签字,那遗嘱还有效吗?

李* 浙江-宁波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1.06 00:28:08 356人阅读

父亲的遗嘱没有妈妈签字,那遗嘱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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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律效力  儿子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包含代书人)的;并且代书遗嘱还需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现场见证人。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法律条款不难看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而本案中的儿子和姐妹都属于继承人,所以他们代书的遗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0-11-06 00:2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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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遗嘱公证如果不是立夫妻共同遗嘱就不需要配偶在场的。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注意事项: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3)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办理遗嘱公证时,申请人应该准备好需要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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