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课间休息期间,该时间段属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不在学校的监管之下。如果岑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某初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某初中对岑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事故发生的起因是由于岑某无故拍了一下A的肩膀才导致双方相互打闹起来,以至A推了岑某一下,致使其跌倒在地,最终造成岑某受伤的结果。因此,岑某与A对此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岑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A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0-11-05 18:17:35 回复专业解答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所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有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力履行职责可免责。未尽教育监管义务的学校需承担责任;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教育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机构在承担后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专业解答学生间暴力冲突导致的伤害事件,学校可能承担过错推定或过错责任。若参与学生年龄在八周岁以下,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能证明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则可免责。对于八至十八周岁学生,若在校内斗殴受伤,学校未履行好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最高法规定,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机构若未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青少年人身权益受损或儿童伤害他人,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方直接侵权,也需负责赔偿。学校等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问题,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辅助赔偿责任。学校是否赔偿及赔偿份额取决于学生年龄、学校过错及第三方侵权情况。
专业解答未成年人间因争执引发的肢体冲突或互殴,造成的伤害赔偿应由侵权方全额支付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若学校未采取应对措施,受害者可向学校反映并追究责任,必要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求援。学校若疏忽监管,导致学生受伤,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学生斗殴受伤,责任归属取决于学生年龄和校方职责。满18岁者应自负全责,而未满8岁者,除非校方证明已尽职尽责,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8至18岁者,若校方未尽责导致伤害,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下课后打架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关键在于学校是否有管理上的过错,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比如学校疏于管理,且没有及时制止和施救,那么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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