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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给付不当得利和不因给付不当得利哪个可以追回?
您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
具体事情是?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由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
原告一:齐某,男,汉族,1980年10月5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街坊##号楼##单元门。电话:186#原告二:李某,女,汉族,1954年2月10日出生,住址:河北省##市##乡##村电话:1861006##原告三:张某,女,汉族,1978年9月27日出生,住址:河北省##市##镇电话:18610066##被告:刘某,女,汉族,1978年10月20日出生,住址:朝阳区##路1号院##小区9号##楼5层515。电话:186111#案由:不当得利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一现金236583.67元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二现金13001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三现金4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07年6月14日,原告一和被告在##售楼处认识,同年7月份开始建立恋爱关系。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原告一以结婚为目的,真诚和被告来往,并于2008年-2012年与被告恋爱将近五年。期间,原告一和被告的一切开支均由原告支出,而且,被告在原告一未明确授权的前提下非法使用原告一的资金,共计236583.67元。同时,原告二和原告三为了原告一与被告能够顺利结婚,原告二赠与被告13001元;原告三赠与被告4000元,作为彩礼。然原告一不曾料到被告在与其交往的五年间一直刻意隐瞒已婚事实,还不断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结婚,并擅自转移原告一的大额财产,并占为己有,同时占有原告二及原告三的财物,不予返还。为维护上述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解释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上就是不当得利垫付起诉状范文的相关内容。
专业解答1、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专业解答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专业解答须一方获得利益。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而自己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须他方受到损害。他方确实受到损害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要件。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专业解答1、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2、基于受损者行为。3、基于第三人行为。4、基于法律规定。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5、基于事件。
律师解析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具体有以下情形: 一、基于受益者的行为。 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二、基于受损者行为。 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 三、基于第三人行为。 四、基于法律规定。 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五、基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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