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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前扣押的财物可以处理吗

邹** 香港-九龙 受理范围咨询 2020.11.04 17:03:44 499人阅读

公安机关立案前扣押的财物可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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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五条 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财物,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财物转移、损毁。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财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管辖规定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2020-11-04 17:0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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