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学习审验不需要提前预约的,只要按规定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参加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lt;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gt;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第七十一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需要预约,驾驶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持交警出具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凭证等证明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接受处罚就可以了。无证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办理,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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