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当夫妇中一人的负债面临清偿压力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此项债务是否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范畴。若确属共同债务,则另一方负有连带偿还的法定义务。然而,若债务规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夫妻一方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那就除外。另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专业解答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若某项债务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个人欠债,则该方当事人可直接联系至债务人为其偿还相应的款项。然而,当涉及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共同债务时,即便夫妻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然有权向这对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债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能对债权人构成任何障碍。
专业解答在进行离婚程序时,针对已被恶意转移的财产,可依法启动法律诉讼予以索回。待将失窃部分寻回后,在公平公正地划分双方共有的婚姻财产时,有权主张对擅自转移财产者实行减少份额或不予分配的惩戒措施。倘若您担忧配偶有可能再次擅自转移财产,您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在特定情形之下,已婚夫妇中某一方赠予共有财产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可能被追回。此种情况下,夫妇双方需达成共识且同意,任何人不可擅自做出关于婚姻共有的财产决定,否则,如果某一位配偶违反了通常的生活需求,私自将婚姻共同财产转让给他人,那么这项赠予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无效,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有权力去要求受赠者归还该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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