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中有哪些代位权利
在合同履行中,债权人主要有代位权这一重要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例如,甲对乙享有到期债权,乙对丙也有债权却怠于行使,影响甲债权实现,甲可以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乙对丙的权利。需注意,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以保障权利行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合同履行中悔约如何处理
合同履行中悔约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依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采取以下措施:若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若未约定,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违约方拒绝承担责任,守约方可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诉讼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请求法院判决违约方承担责任。
三、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是否属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抵销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权利,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特点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
而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其作用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例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都是在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时,基于法定事由进行对抗。
所以,抵销权和抗辩权在性质、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抵销权并非抗辩权。
在明确合同履行中有哪些代位权利之后,还需关注其行使的关键细节。比如代位权仅能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非专属自身的债权),且需以债权人自身债权到期为前提;行使后,债权人可直接受偿的范围限于自身债权额度,超出部分仍归债务人。若您对代位权的举证要求、行使后的权利归属,或是与代位权关联的撤销权适用场景存在疑问,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清晰把握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利及相关维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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