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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中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有什么后果

李* 浙江-金华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28 23:35:21 359人阅读

医疗事故罪中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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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分为哪些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

2020-10-28 23:3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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