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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的安置房,村民可以拿到补偿款吗

江* 黑龙江-黑河 补偿标准咨询 2020.10.28 22:18:42 345人阅读

违法建设的安置房,村民可以拿到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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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的问题应该是说村里的安置房是没有政府的审批程序,违章建筑就是缺少了“建房许可证”,所以日后不能办理房产证。4、如果日后村里拆迁,农村建房的话,需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房许可证等证件,属于违法建筑。2、这种情况下,只要村里将房屋分配给你们、转卖等会存在很大问题,另外因为该房屋属于违章的建筑会面临被政府拆除的风险,另外也无法办理房产证等证件。3、房产证的办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普遍获得的拆迁补偿较少,你们可以获得该房屋,但是对于房屋日后的拆迁

2020-10-28 22:19:42 回复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为便于了解和掌握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债转贷资金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三,将资金分批拨付到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应立即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滞留,于199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二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列《国债转贷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督促项目概算中其它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它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 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8〕894号),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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