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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没有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吗?A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居住条件而设的,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人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专业解答在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但该房产视作夫妻共有的情况下,男方仍可用公积金贷款。以郑州为例,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及配偶需有有效身份证件,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且首付与贷款总额等于房产总价,房款须在贷款期间结清;借款人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至少六个月,且最近一次未缴不超过四个月;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按时还贷能力;申请人及配偶不得有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
专业解答父母可运用住房公积金冲抵子女房屋贷款,但需满足条件:若父母有住房公积金但未作为子女贷款的共同申请者,可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与银行签署协议后,每年可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房屋贷款偿还一次。员工在购房、建设、改建、维修自有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专业解答离婚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还能分吗?离婚时,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进行分割。如果用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无相反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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