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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居住条件而设的,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专业解答如果法院认定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将依法立案审查。关于强制执行的审查周期,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一般而言,只要案件符合法律要求,法院能够在六个月内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这意味着,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具体时间,但法院会尽力在合理期限内处理案件,以确保公正和效率。因此,当事人可以期待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案件处理的结果。
专业解答单一住房在法院执行中,虽可作为强制执行对象,但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和其扶养亲属的基本居住房屋,法院有权核查登记,禁止拍卖、变卖或抵债。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益不受侵害。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是允许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虽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公民不能履行法律确定的个人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利对其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专业解答可以,只有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唯一住房,在法院审核之后,可以查封、扣押,不能拍卖执行,其他被执行人的普通住房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为其提供最低保准住房。
专业解答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账户一般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超过六月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指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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