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在国庆节期间回老家探亲,半路遇到了抢劫的,抢走了我们身上所有的现金近3千元和两部手机,想咨询一下海东律师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以及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016-10-27 06:11:4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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