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协议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因乙方来沪后需享受养老金及医疗保险等退休待遇,特向甲方申请挂靠劳动关系,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标准为:元月,该费用由甲方负担直至乙方年满60周岁退休。
二、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三、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四、乙方年满60周岁须办理退休手续,甲方尽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乙方所有退休待遇均由社保负责,与甲方无涉。鉴于乙方来沪不久,各地政策尚未统一等具体情况,对乙方能否实现享受上海的养老、医疗等退休待遇之目的,甲方并无保证义务。
五、乙方在沪联系地址:,电话及手机:。前述信息如有变化,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六、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保留退工权利,乙方同时应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费用。乙方系由某某某先生推荐,推荐人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人。
七、本协议书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甲方:乙方:乙方担保人:日期:2010年月日以上是挂靠协议书范本
各地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可以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