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交通保险索赔法律咨询 >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案件中对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多少?就是交强险范围内的.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案件中对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多少?就是交强险范围内的.

王* 广东-东莞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0.10.18 19:37:59 426人阅读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案件中对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多少?就是交强险范围内的.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2020-10-18 19:39:59 回复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2007年3月15日,尚某驾驶机动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尚某系无证驾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4日。王某父亲将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认为,本事故的肇事者未取得驾驶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审理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两个概念,该规定并没有免除保险公司人身伤亡赔偿的义务。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应向原告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计5万元。【律师说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三种: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条例》第二十二条只对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财产损失作了规定,但未对死亡伤残赔偿作出免责规定。对无禁止规定的情形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因此,驾驶人无证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对受害人的人身伤残损失,保险公司仍应在5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