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对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亲是否有赡养义务
提问:
因赵某虐待家人,妻子钱某和他离婚,儿子小林由母亲抚养。离婚后,赵某从未对小林履行过抚养义务。现在,赵某晚年生活困难,他要求儿子小林赡养自己。小林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亲。请问:小林的拒绝合理吗?
法律专家解答:
小林的拒绝没有法律根据,小林应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经济上进行供养,在生活上进行扶助、照料。赡养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正确理解赡养扶助义务的含义,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正确理解赡养扶助义务的含义,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当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需要赡养扶助时,子女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脱拒不履行。
二是赡养扶助父母作为法律规定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将受到法律制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责任;对虐待、遗弃父母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应给予刑事处分。
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尽抚养义务为前提。若父母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也并不免除或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爱幼敬老是社会美德,即使父母有不对之处,子女也应原谅并给予年迈父母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因此,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子女都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专业解答如何证实在赡养责任上的尽职尽责为了能够有效地证明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已经得到充分履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取证工作:首先是整理并收集所有向老年人进行的转账记录;其次是仔细核对所有购买物品时所获得的收据;再次是保留所有日常问候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最后是寻找并获取相关证人的证言。
专业解答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必然导致其在家庭财产继承中的顺位优先。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成年人,子女应有义务为父母提供帮助及支持。若子女虽具备经济支付能力且具备相应赡养条件,却明确拒绝承担对老年人在内的家庭成员的抚育义务,当被继承人即父母离世之后进行遗产分配时,子女应丧失部分或全部继承份额。
专业解答如何认定第一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对于未尽到赡养义务的个案,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深入的分析:(1)若老人未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那么尽管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无法完全享受到老人的全部财产,但是他们仍然有权获得部分遗产;(2)倘若存在其他子女提供证据证明该子女并未履行赡养义务,那么这些子女便可据此要求减少或剥夺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然而,赡养行为本身与继承权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专业解答代位继承有时要尽到赡养义务,有时又不需要尽到赡养义务,视情况而定,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并不是说代位继承了就一定要承担赡养义务,二者没有必然联系的。老人有子女的,由子女赡养。子女全都去世的,由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
专业解答赡养人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也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就是尽了赡养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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