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老师都打人,而且太狠,学不会就打,学校也不管。下午打我来我还手了,拿凳子砸了他满头流血跑出学校了,我有后果什么呢
首先,老师打学生肯定是违法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当然,这不代表还手不违法。打人违反治安处罚法,如果劳动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就犯了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处置要看当时的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徒手控制、使用警械、使用武器或判处死刑等外)不得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侵犯的需要受到处罚(正当防卫除外)。只要有证据证明两人互殴的,两人都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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