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受伤多长时间了?
解答如下, 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退保。如下:
一、误征类型
(一)非社会保险参保户;
(二)预缴多收;
(三)开票出错多收;
(四)技术性差错多收;
(五)重复申报或不需申报多收;
(六)其他情形。
二、处理办法
(一)属于以下几种多收情形的,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退出多收的社会保险费,并冲减相应收入:1.缴费单位和个人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2.预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在预缴期限到达前死亡;3.预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在预缴期限到达前提前退休;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及时减员又进行缴费申报;5.多收社会保险费,退费时单位因关、停、撤销等原因主体不存在,个人申请退费的。
(二)除以上1至5情形外的多收社会保险费,用于抵缴以后年度或月份的应缴社会保险费,不做帐务处理。
三、审批程序需要从支出户退出多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申请退费时,应填写《福建省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批表》(一式五份),经县(市、区)地方税务部门初审签注意见后,由财政部门按权限审批同意后,交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1.属于本文
第二点
第一款第1点多收情形的,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签注意见后报省财政厅审批。2.属于本文
第二点
第一款第2、3、4、5点多收情形中,退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县级财政部门签注意见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批;退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签注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
交通事故赔偿中,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赔偿还有需要赔偿的部分,是由责任方来补充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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