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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

贾** 黑龙江-伊春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16 03:03:48 344人阅读

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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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对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权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2。3、对于购房人如何取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2008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同等价格条件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如何办理1,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020-10-16 03:0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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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赠与子女后是商品房吗

    专业解答处理经济适用房赠与需缴综合地价款,导致产权由经适房转为普通住宅。城六区内一类经适房不可赠与,二类可赠但需缴3%契税、千分之一印花税及3%土地出让金。城六区外经适房均可赠与,一类需缴10%土地出让金、3%契税及千分之一印花税,二类规定与城六区相同,赠与后转为普通住宅。

    2024.07.26 217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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