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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限定如下: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能够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限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有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限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限定予以处罚
2020-10-15 19:53: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