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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

龙** 山东-烟台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20.10.14 14:17:42 384人阅读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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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核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筹集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增加,一方面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各项收入的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核算,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基金收入的核算,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基金收入的构成及其规模,为考核和分析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基金征收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筹集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二是将其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户存款利息收入、支出户存款利息收入和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给予解决,这几项措施是: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证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解决,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适当支持。
4、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转移收入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决定》,缴费个人跨统筹地区流动,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和其他财政部门批准的收入。滞纳金是指因缴费单位拖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

2020-10-14 14:19:42 回复

  宁波特殊病种医保办理:  一、受理部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三、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四、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以下治疗: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五、申请材料:  1、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由专科医师)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和医师专用印章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2、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病历本》)。  六、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医疗机构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疗资格核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业务系统:  3.工作人员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宁波特殊病种医保办理:  一、受理部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三、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四、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以下治疗: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五、申请材料:  1、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由专科医师)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和医师专用印章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2、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病历本》)。  六、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医疗机构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疗资格核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业务系统:  3.工作人员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宁波特殊病种医保办理:  一、受理部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三、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四、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以下治疗: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五、申请材料:  1、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由专科医师)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和医师专用印章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2、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病历本》)。  六、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医疗机构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疗资格核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业务系统:  3.工作人员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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