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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致人死亡的能怎么定罪量刑

王* 广东-东莞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13 23:01:08 425人阅读

猥亵致人死亡的能怎么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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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猥亵致人死亡的能怎么定罪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猥亵致人死亡主观上就具有了伤害的故意,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致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10-13 23:03:08 回复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处理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客观上存在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现象。我们认为,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视为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强制猥亵、侮辱致人伤亡,要么是其中的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死亡,要么是猥亵、侮辱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既然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已经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就表明行为本身已经具有了伤害的性质,或者至少包含了伤害的内容,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2)由于暴力、猥亵或侮辱行为本身就具有伤害的性质,行为人实施这种行为时,主观上就具有了伤害的故意。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对伤害的结果可能主要是间接故意,但间接故意在造成了相应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当然应追究刑事责任。  (3)在刑法没有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便成为想像竞合犯。行为只实施了一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又是伤害行为;该行为造成了双重结果;因此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对于想像竞合犯,当然是从一重处罚。  (4)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认定为想像竞合犯从一重论处,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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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强制猥亵罪致人死亡量刑不会低于5年有期徒刑,最终的判刑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赔偿情况,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及其他的犯罪情节确定,因为强制猥亵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2024.02.27 23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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