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到法院一个月了没有开庭,说是原告在做二次手术的
这属于特殊情况,的做法是很好的,也是合法的。如果原告不到庭,有些案情查不清,原告的诉讼请求也说不清,所以,等待原告治疗结束参加诉讼,是比较合适的做法。况且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现在才1个月,法官会安排处理,既不会让案件超过审理期限,又不会影响原告人治疗疾病,属于人性化办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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