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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朋友做担保,法院判决我是债务人,我夫妻有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拍卖吗?

刘* 山东-枣庄 抵押担保咨询 2020.10.10 11:15:02 383人阅读

我给朋友做担保,法院判决我是债务人,我夫妻有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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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搞清,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妻子婚前购买的,又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的,这是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
2、其他情况,正常情况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担保人,正常情况下,都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1、除非,担保人对自己担保的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有责任偿还。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4、原则上对于唯一的房产,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如果是二套以上的,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一套的,现在最高法有新的执行规定,可以执行。具体的操作方法:
1、换一套小的;
2、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房子拍卖后,留5至8年的房租费。

2020-10-10 11:16: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3、根据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在人民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扩展资料: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的行为。强制拍卖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用于清偿债务。实施的强制性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强制拍卖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委托的专有性所谓委托的专有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固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国家执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委托强制拍卖。同时,国家执法机关委托实施强制拍卖,必须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因为执法机关做出的裁判、处罚决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处理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因而不能对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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