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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内容有什么 ?

任* 湖北-十堰 其他咨询 2020.10.09 18:37:51 403人阅读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内容有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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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本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出申请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2020-10-09 18:3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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