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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势

彭** 河南-南阳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09 16:26:07 399人阅读

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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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势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新设股份公司有以下缺点: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
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2020-10-09 16:2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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