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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加王火腿肠,顾客里吃到了东西。

176****3631 湖北-宜昌 其他咨询 2020.10.08 22:18:15 349人阅读

本店加王火腿肠,顾客里吃到了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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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9778条

您好,您的诉求是什么?

2020-10-09 09:46:00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你好,可以找商家,假一罚十,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收到保障。 消费者吃到不属于食品应有成分的东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2、根据食品外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要求索赔 3、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要求索赔 食品安全法148条也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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