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青岛法律咨询 > 青岛同居法律咨询 > 我的朋友在外面找小三,请问找小三算不算重婚罪

我的朋友在外面找小三,请问找小三算不算重婚罪

瞿* 山东-青岛 同居咨询 2020.10.08 20:15:32 349人阅读

我的朋友因为在家里天天跟老婆吵架觉得自己的生活很无趣压力很大所以就去外面找小三,但是他的老婆发现了大吵大闹说要起诉重婚罪,请问找小三算不算重婚罪

其他人都在看:
青岛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找小三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零时与某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也不属于重婚罪,如果只是悄悄的偷偷地就不构成此罪。

2020-10-08 20:27:32 回复

你好,要看你重病的原因是否跟工作有关系,如果是职业病,那么可以要求老板承担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