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跟一朋友合伙成立的这家公司,他朋友作为合伙人把家里的儿子安排为公司的财务经理,结果他儿子多次私自挪用了公司的资金,被叔叔发现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一般私自挪用资金罪量刑起点是多少?
当犯罪嫌疑人挪用的资金超过三万元就会立案侦查,同时在挪用资金罪中也是规定了当犯罪嫌疑人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或者是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后都是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在立案侦查后也是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以及具体情节来做出量刑处罚。
2020-10-08 14:50:25 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三万以上的,并且超过三个月不归还的,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的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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