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前几天在上街玩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一下,人家,结果就被对方给打伤了,当时周围是有证人的,现在好多人都出来作证了,一般情况下只有辨认笔录能否定案啊?
是不可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证据证实,不能定罪,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只要是有证据也能定罪,这关健是证据如何,除了辩认外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能证实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东西是被盗的东西,比如物品的本身特征、编号等等,如果有足以认定物品是被盗的东西,犯罪嫌疑人又说不清物品的来源,可以认定有罪。
2020-10-08 12:02:37 回复
是不可以的,受害人陈述就是证据的一种,而且是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的,但是单凭受害人陈述和受害人的辨认笔录是无法给嫌疑人定罪的。你所说的辅助证据,就本案来说最起码还需要一些物证(如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或住处扣押的受害人被抢的物品、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所使用的工具等)、最好还有证人证言(如实施犯罪时有其他目击证人或其他受害人的证言或陈述)、更有说服力的就是被抢劫的时候被监控拍到,由公安机关提取的可以证明案发经过和作案人员的视听资料,还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相互应证是很有效力的证据)。只要公安机关提交了以上所说的几个“辅助证据”中的两个以上,则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一定成立,如果只有一个,检察院看具体案情是否提起公诉或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2020-10-08 11:51:3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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